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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就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邻域教师评价改革事宜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 来源:学院办公室 浏览量: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和激励高校教师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响应国家政府和山东省政府的号召,就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领域教师评价改革事宜如下:

1、教师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从事学生思想政改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高校可以设置具体条件,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

4、定期评选表彰合格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并纳入学校教师表彰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高校要进一步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构建高校教师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将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5、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不得将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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