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的通知》(鲁学助〔2023〕10号)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档次
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
四、认定依据和标准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全面摸排受疫情、洪灾、地震等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确保“不漏一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2)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学生;
(4)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5)孤儿学生;
(6)重点困境儿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有多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各级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五、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 学生申报: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已发送学院的全国系统和山东省系统特困类型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通过认定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附件3),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提交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登录系统根据学生自动得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输入修正得分,认定系统量化分值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参考依据。上传评议小组签字的PDF文件(模板见附件4)。注意不得将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隐私信息传播。
3.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登录系统根据学生申请信息,选择同意或者调整为其他档次,上传认定小组签字的PDF文件(模板见附件4),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七、注意事项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认定前,各学院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3.只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等。需要强调的是以前进行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仍需重新参加认定工作。
4.学校及各学院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时都应优先考虑困难数据库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困难学生。
5.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八、报送材料要求
1、学院保存材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学院留存;各学院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为每一名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上交材料:
(1)《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含2019至2023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件5)只交电子版。
(2)学院公示照片;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签字盖章的PDF版;各个年级各选一个班级的公示截图和认定工作报告签字的PDF版。以上四项只交电子版。
所有材料以“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命名,10月26日之前,发到电子邮箱shanyidazzzx@163.com。
其他不明事宜,请随时与资助中心联系,053159556762、05386229971。
附件:
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学院留存)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3.《个人承诺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
5.《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023年10月13日
学生工作部